998年10月,国务院颁布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条例中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下文是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复,欢迎阅读!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复一
XXX服务中心:
贵单位《关于“XXX公益服务中心”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你单位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准予登记注册。社会信用代码XXX,负责人王春,业务主管单位为共XXX市委,登记管理机关为郴州市民政局。
贵单位登记注册后,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活动。自觉接受共青团郴州市委和郴州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依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按时参加年度检查,若变更名称、负责人或住所等事项,应及时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修改章程要经郴州市民政局审查核准后方能生效。
2016年04月20日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批复二
XXX电子竞技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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