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在律师的业务活动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是律师业务才能和智慧的集中体现。下面是考试啦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法庭辩护的禁忌和技巧,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法庭辩护的15点禁忌
①忌鼓动性和煽动性;
②忌变成政治报告或学术报告;
③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条款不熟,司法口语表达方法不熟;
④忌辩护人进入被告人“角色”;
⑤忌无话找话辩;
⑥忌抓辫子、戴帽子、打棍子;
⑦忌讽刺挖苦对方;
⑧忌用排比性的修辞手法组织言辞;
⑨忌将阴私细节、保密材料捅出去;
⑩忌随意为被告人请功摆好;
⑾忌重复被告人的脏话、黑话;
⑿忌已知的不说、新知的穷;不知的乱说;
⒀忌手舞足蹈;
⒁忌尖着嗓门叫或蚊子似的只发出嗡嗡之声;
⒂忌违背法律、不顾事实地狡辩或诡辩。
公诉方在法庭辩论时的注意事项
“5不”:不错辩、不乱辩、不强辩、更不可诡辩。
“5答”:
①对案件定性有分歧的要答辩;
②对证据确凿的犯罪事实提出异议的要答辩;
③把客观现象说成犯罪主因的,必须澄清,予以答辩;
④要求从轻、减轻的理由不充分、不适当的,要据理依法予以答辩。
⑤对歪曲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有损四项基本原则的,决不让步,必须答辩;
“5不答”:
①理论性学术的问题,不宜在法庭上答辩;
②与本案无关或关系不大的问题,不予以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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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推出数据,釜底抽薪。公诉人在法庭辩论中,用数据说话,从根本上解决本案主要问题的论争,获得辩论的效果。公诉人运用这一方法,有两个前提,一是对本案定性准确,二是运用的数据可靠、计算方法科学。常用的数据包括被告人年龄、犯罪人数、犯罪事实中实物数、现金数、行为动作数,引用法条序号等。
12)当庭借话,立即反驳。公诉人当庭借用他人言词中对公诉人反驳对方有用的原话,立即组织在自己发表的言词里,反击对方的诘问或阐明自己的观点。借用的原话包括审判人员宣读材料的原话、被告人的原话、证人的原话等。⒀结枝末节,不予置辩。在法庭辩论中,在定性上、事实上、证据上、适用法律上、量刑上、辩护人已无话可辩,仅就某个具体细节或认罪态度上作些常规性的维护,这时公诉人可以少辩或不辩,因为公诉口语表达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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