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实施的大背景下,为规避税收、限贷、限购等调控政策,借名买房现象凸显,且不少已形成了诉讼。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借名买房”引发案件审理思路整理,欢迎借鉴参考。
一、“借名买房”的法律属性
1、两种争议
借名买房纠纷中,借名人主张房屋确权最主要的理由之一即是房屋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要求确认其为真实权利人。对于借名购买的房屋,在是否存在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权利状态与登记状态不一样、借名人是否应为该房屋的真实权利人的问题上,实践中主要存在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为“物权说”,即如当事人能证明双方借名买房,则当事人间的真实意思系借名人购买房屋并取得所有权,被借名人虽被登记为权利人,但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推定力因有证据证明权属的真实状态而遭到否定,从而应回归到真实权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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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查明是否存在与登记权利人发生以该不动产物权转移为目的的交易的人,并应通知参加诉讼。该第三人以是否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为标准,又可分为针对借名登记房屋享有请求权的合同债权人,和已经办理完毕登记而取得物权的人。
三、“借名买房”案件的调解策略
1、对确无法判决过户的房屋,应告知原告诉讼风险
经法院审理查明,如系争房屋不符合交易过户条件或借名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等,致使房屋无法过户至借名人名下的案件,法院应向原告释明诉讼风险。如原告坚持要求过户的,法院应当判决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2、为化解矛盾,可寻求变更物权外的其他调解方法
如法院查明原被告间确实存在借名买房的关系,但因不符合限购等政策致使房屋权属无法转移至借名人名下的案件,考虑到借名人确实对房屋进行了出资,且借名人与登记权利人间关系恶化,登记权利人如今后擅自处置房屋可能致使借名人权利无从实现的情况,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的基础上,法院可以为双方寻求变更物权之外的其它调解方法。
3、对房价款分割进行调解的可行路径
对借名人无法获得物权的案件中,对房屋进行折价分割及变价分割是两种对房价款分割进行调解的可行方案。第一种为折价分割,房屋仍归登记权利人所有,登记权利人向借名人支付房屋折价款。在此类调解中,法院可引导双方当事人基于房屋出资情况、房价上涨情况等因素,对房屋折价款的分割进行调解。在此类调解中,如房屋目前实际由借名人居住的,为避免今后出现其他矛盾,法院还应注意对房屋的占有情况进行处理。第二种为变价分割,由原被告共同出售房屋后对房屋实际出售价格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