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考报名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要严格按照安徽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主动联系各级公安机关,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及户籍审查,把好报名关、严禁高一、高二在校就读学生弄虚作假报名;严禁伪造材料报名;往届生不得以应届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各市要特别加强对持外省身份证报考的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自2016年起,安徽省将通过技术手段加强随迁子女学籍与全省中小学学籍数据库的审查与比对工作,对审查不符合条件者将取消在我省的高考报名资格。
各市、县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负领导责任,各报名点负责人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第一责任人,审查人为直接责任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完毕后审查人须在《安徽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中签名。
各报名点、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招生考试机构在报名结束后应根据安徽省考试院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对所有报考的考生资格进行自查、复核、审定并公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须将审查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安徽省考试院、省考试院将根据各地复核结果,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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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身体健康、
(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 试工作暂行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65号)的相关规定,户籍、学籍均在安徽省的考生,可自行选择在户籍地报考或在学籍地报考;具有安徽省户籍在 外省就读的考生,可回户籍地参加高考;不具有安徽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安徽省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学籍地参加高考、高中阶段学 籍须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证明方为有效。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
4、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