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后期曾先后改称上帝天囯、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囯。是清朝后期的一次由农民起义创建的农民政权,也是清朝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分享的太平天国颁布的土地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太平天国颁布的土地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于1853年冬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它的作者今天已经无从考证。从“田亩”可以看出,它以土地为核心,但是也包括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内容,它是太平天国“新世界”的蓝图,试图建立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理想社会。其内容包括:
(一)经济方面
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把土地重新平均分配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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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官吏选拔方面
规定每年推荐一次官吏。只要遵守天国法令,努力从事生产劳动,皆可被保举,不受任何资格、财产、性别的限制,所举人员由上级审查。官吏的升贬每三年进行一次,各级首领按下属不同的表现,或保升或奏贬,逐级上报,由天王最后定夺。
积极意义:《天朝田亩制度》坚决地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强烈地反映了农民获得土地以摆脱贫困实现温饱和幸福的要求,不愧为农民战争史上最光辉的文献,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北华捷报》曾对此评论说:“这个样本是异常可嘉的。……起义政府制定的条文对整个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表现出关心,它的最基本原则是保护他们人民的安康,这使得那些欧洲所谓文明政府为自己的疏忽而感到羞愧”。《天朝田亩制度》平分土地的规定打击了封建的土地制度,适应了时代的要求,符合了农民的愿望,具有重大意义。19世纪50年代的中国,发展资本主义成为时代的要求,但中国仍然是地主贵族占有大部分土地,地租剥削繁重,人民没有生产重要性,因而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成为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最大障碍。扫除封建生产关系,为资本主义发展开辟道路,是中国近代社会的历史任务。
局限性:《天朝田亩制度》要求消灭一切私有,实行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制度,违背了历史发展规律,成了不可实现的空想。这是因为:第一,《天朝田亩制度》提倡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违背了近代社会的发展进程。当时世界处于资本主义蓬勃发展的时代,中国的自然经济已经开始解体,资本主义将要产生。而《天朝田亩制度》建立国库制度,规定物物归上主,人人无私财,不仅生产资料私有权废除,生活资料的私有权也废除了,凡婚丧嫁聚等事皆从国库分配,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家里养的鸡鸭猪,都是统一的,每家五只母鸡,两头母猪……任何人手中都不可能保留任何剩余产品。把小农业和小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固定化,必然阻碍商品经济的发展,从而限制了资本主义的产生。在人类历史上,只有极端贫困的原始社会,生活资料才是平均分配的,原始社会是人类历史上最落后的社会制度,所以制度勾画的这幅蓝图,并不能代表历史前进的方向,是历史的倒退。第二,《天朝田亩制度》主张绝对平均主义,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不要任何私有财产,超越了反封建主义的界限;平均一切,否认了非封建主义的一般私有制(包括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内),不能不损害富裕农民的利益,也打击了农民的生产热情。因为劳动产品归国库,多劳不能多得,大家都过着低水平的划一生活,挫伤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不利于改进耕作技术和扩大再生产。所以,它作为绝对平均主义的社会改革方案,其结果只能造成生产的落后,社会产品的极端贫乏,绝不会是“人人饱暖”,只能是普遍的贫困。
其它各项制度和政策
(一)官制
太平天国在起义前,即在起义队伍中设立军职。初分前、后、左、右、中五军,各设军长、副军长、先锋长及所属百长、营长等官。旋仿《周礼》之制,改各级军官为军帅、师帅、卒长和两司马。1851年(咸丰元年)洪秀全称天王后,立四军师,即左辅正军师、右弼又正军师、前导副军师、后护又副军师;封五军主将,统率侍卫、总制、监军及军帅以下宫。同年秋冬,在永安封五军主将为东、西、南、北、翼五王,增加丞相、检点、指挥、等级。1853年3月定都天京后,复增侯爵,形成了王、侯、丞相、检点、指挥、、总制、监军、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十三等官阶制度。王、侯是爵,丞相以下是官。事实上,太平天国的官阶区别并不分明。王虽为最高级官阶,但军师始终存在,为“朝纲之首领”,由王担任,地位却在王之上。
太平天国前期职官,大抵分为朝内、军中官和守土、乡官。朝内官以丞相为最高,分天、地、春、夏、秋、冬六官,各有正、又正、副、又副四人,共二十四人;以次检点三十六人,指挥七十二人,一百人。诸官均非实职。六官丞相或在京佐治天朝政务或率师出征和镇守要地,才获得相应的职权。军中官以总制最尊,次为监军,再次军帅,均每军一人。军帅(约13000人)辖师帅五人,旅帅二十五人,卒长一百二十五人,两司马五百人。平时军帅独负管理训练之责,战时由总制、监军实行统辖。丞、检、指、将奉命出征,则统率数军,总制以下均受调遣。直接管理地方行政的官员称守土官,有郡总制和县监军,由中央政府任命。县以下地方各级政权,比照军队组织设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伍长等,由乡民公举,称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