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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羊过独木桥”比赛,两人在狭窄的独木桥上相遇,需要竭尽全力把对方摔出独木桥,自己走过去才能取得胜利。可是,两个聪明的选手想出了绝妙的办法,他们彼此“合作”,相互抱住,转身换位,全部通过了桥。这种做法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不禁要问:这样的“合作”,是双赢,还是败坏伦理呢?
首先,两位运动员的做法是不是破坏了规则呢?“山羊过独木桥”比赛的规则中,对两个人合作度过独木桥这种行为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既然没有明确的规定,连“规则”都没有,又何谈对规则的破坏呢?“法无禁止即许可”,两位运动员作为规则的执行者,比赛的参与者,不拘一格,抓住了规则的漏洞,钻了规则的空子,确实很有新意。在这一过程中,双方互相协作,实现了其利益的最大化。
但是,这两位运动员的行为是否就是双赢,是否值得大书特书呢?是否在伦理道德层面站得住脚呢?显然不能。首先,比赛本身的意义就是实现优胜劣汰,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强弱胜负无法分辨,那比赛本身就失去了举办的意义。其次,现场的观众花费时间和精力来看比赛,他们希望看到的是一场真实的较量,一场真实的比拼。如果运动员为了保全自身的利益,钻规则的漏洞,奉献的是一场毫无意义的劣质比赛,这样一来,显然,观众的利益就遭到了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