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蓬勃发展,影响深远的首选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项目,其专业特色、就业优势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如今,北京五高校(北京化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和北京交通大学)都有了各自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在教育领域中出现的新生事物,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开始出现至今,走过了将近20年的发展历程,其过程跌岩起伏,备受社会争议,家长和考生更是感觉心里没底,难以抉择。最近几年,一些院校的中外国际合作项目发展很快,逐步纳入招生计划并得到了社会的响应和认可。
中外合作办学有合作设立机构和合作举办项目两种形式,具有以下特点:
(一)中外合作办学的主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国教育机构和外国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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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外合作办学的方式必须是合作办学,既不是合资办学,也不允许外国教育机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单独办学;
(三)中外合作办学的招生对象是中国公民,而不是主要招收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学生;
(四)教育教学的地点主要在中国境内;
(五)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都应当依法取得行政许可。
考虑到我国中外合作办学的实际,国家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包含中国教育机构采取与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外国教育机构共同制定教育教学计划,颁发中国学历、学位证书或者外国学历、学位证书,在中国境外实施部分教育教学活动的方式依法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但中国教育机构没有实质性引进外国教育资源,仅以互认学分的方式与外国教育机构开展的学生交流活动,不纳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加以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领域的不断扩大以及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十分迅速,办学规模逐步扩大,办学层次逐渐提高,办学模式也趋于多样化,已经成为中国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这对于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借鉴国外有益的教学和管理经验,加快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培养国家经济建设急需的各类人才,促进中国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增加中国教育供给的多样化和选择性,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原国家教育委员会1995制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暂行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外国法人组织、个人及有关国际组织同中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及其他社会组织,在中国境内举办以招收中国公民为主要对象的教育机构实施教育、教学的活动。” 正是从那时起,中外合作办学发展起来,但早期的中外合作办学基本是面向高考落榜生,以预科班的形式向国外输送学生,也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因此走出国门,拿到国外大学的文凭,圆了自己的大学梦,其中很多毕业生的事业发展相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