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的共同合作基础

时间:2019-03-31 21:54:50 作者: 字数:15559字

  在商业活动中,谈判是必不可少的,而谈判的最终目的就是合作,怎么才能在谈判桌上讲合作呢?其中理解必不可少,只有相互之间能力理解了才能走向皆大欢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关于谈判的共同合作基础,欢迎借鉴参考。

  一、架起理解的桥梁

  谈判的过程,实际上就是谈判双方沟通思想认识的过程。思想的沟通有赖于信息的交流,思想感情的交流程度又制约或决定着谈判的结果。因此,谈判上的“沟通”是独立,又相互影响的三个方面构成的,即信息交流,思想沟通,利益互换(即谈判结果)。

  谈判的各方是由有自己思想感情的具体的个人组成的。无论是代表其本人,还是代表一个组织,谈判者都具有自己的感情、希望、需求价值观念以及经历、背景、习俗、性格等,并且都将在谈判过程中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来。谈判过程中的良好沟通,有助于创造良好的谈判气氛,使谈判顺利地开始,融洽地进行,圆满地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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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种选择的提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1)从不同的角度看待谈判所涉及的问题。

  比如我们在进行一项贸易谈判时,就可以从银行家、发明家、房地产商人、证券经纪人、经济学家、税务专家或政府工作人员的角度分析所涉及的问题。思考他们将如何判断形势,将会提出哪些办法和切实可行的建议,从而为你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多种选择提供帮助。

  (2)设法提出不同效力的协议。

  在谈判过程中,当无法取得所期望的协议时,千万不要轻言放弃,在不损及所预期的经济利益的前提下,不妨退而求其次,用准备好的“弱化”词提出大量可能的协议。比如,当双方无法就实质性问题达成一致时,可以先寻求在处理问题程序上的一致意见;当无法达成一项长期协议时,可以先提出一份对方可能接受的临时协议;在就多项协议进行商谈时,当无法达成第一项协议时,可以把努力的方向及时转向第二份协议。下面列出几种能够使协议产生不同“效力”的形容词。强化词弱化词实质性的程序性的长期的临时的全面的部分的最后的原则上的无条件的有条件的有约束力的无约束力的第一份第二份

  (3)改变所提出协议的范围。

  当不能达成预期的协议时,不仅要考虑改变协议的效力,同时还要考虑协议的范围是否也成为谈判成功的障碍。在协议范围不适当的时候,不要固执己见,可以采取机动灵活的战略,将原来协议所涉及的问题分成小一点的、容易处理的多个部分,并予以各个击破。有时为了活跃谈判气氛和增强协议的吸引力,也可以在欢判的进程中,扩大谈判的主题,这可能会使问题更容易地得到解决。

  总之,将谈判视为在沟通中进行合作的过程,既能帮助你与对方达成令双方都满意的协议,又能帮助你在对方心目中留下良好的印象,为以后长期合作,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奠定基础。